Friday, January 22, 2010

Partnership Agreement (Chinese Version)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 [日期] 签订并生效。

订协议的一方: [贵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第一合伙人”),一家依据 [省/市][省/市] 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其总部位于:


[贵公司的完整地址]

另一方: [第二合伙人名称](以下简称“第二合伙人”),个人或根据 [省/市] 的法律成立和存续的公司,相应的营业地址或总部位于:

[完整地址]

事实陈述

A. 合伙人欲联合起来追求共同商业目标。
B. 合伙人已经就其经营业务考虑了各种形式的合作方式。
C. 合伙人欲就其互利目标达成一项合伙协议做为其最佳商业形式。
D. 合伙人在此同意依据【法律、法规或法案】规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鉴于本协议所载各点为约因,订约双方协议如下:
1. 名称和地址

合伙企业名为[名称]。主要经营场所位于[省/市][城市][地址],只有经过多数股东同意方可改址。

2. 目的
根据本协议的限制规定,合伙企业旨在经营[描述]业务;并行使其它必须的或附带的或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事宜。

3.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数量] 年, 从 [日期] 开始到 [日期] 结束,只有合伙股东彼此同意或执行本协议条款过程中必须如此方可终止该协议。

4. 合伙人分类及履约
a. 合伙人应分为任职合伙人、顾问合伙人或遗产合伙人。
b. 任职合伙人可以自愿选择成为咨询合伙人,也可能会被要求入选不考虑年龄大小的一类,并且在达到[年龄] 岁时应自动成为这一类, 而每种情形都应维持[数量] ,除非合伙人提前撤股或死亡。
c. 如果某位任职合伙人死亡,那么该合伙人的遗产将成为为期[数量] 年的遗产合伙人。如果某位咨询合伙人在当选[数量] 年内死亡,那么该合伙人在余下的[数量]年内将成为遗产合伙人。

d. 只有任职合伙人才有权对任何合伙事宜进行投票表决。

e. 当本协议生效时,除[名称]与[名称]是咨询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均为任职合伙人。
f. 某位任职合伙人在达到[年龄] 岁后或未达到该年龄之前,如果其他任职合伙人中[三分之二或视情况而定]的人员通过[执行委员会或视情况而定]决定出于其健康状况恶化考虑,应转变其职能,那么该任职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人给出为期[数量]个历月的事先通知的任一历月月末转变为咨询合伙人。如果通知以挂号邮件形式,按照位于[省/市][城市][地址]的合伙企业总部地址于变更开始生效的[数量] 个历月前寄出,那么该通知被认为是有效送达。

g. 任一任职合伙人无论处于何种年龄段都可随时应要转变为咨询合伙人,只要其他任职合伙人中[三分之二或视情况而定] 的人员通过[执行委员会或视情况而定]认为该转变是基于合伙企业最佳利益考虑做出的决定,且该决定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送给合伙人。本通知应由[执行委员会或视情况而定][主席或视情况而定]签署,如果他/她本人无法在当时签署,那么可以由[执行委员会或视情况而定]的另外一位成员签署。本通知应送达需变更其职能的合伙人本人手中,以挂号邮件形式按照该合伙人最近载明的地址寄出。该合伙人职能的变更将于通知中规定日期生效。

h. 每位任职合伙人在其生日所处的会计年度终了之际无需经过其他程序即自动转变为咨询合伙人。

i. 如果某位任职合伙人转变为一位咨询合伙人或死亡,那么该合伙人或该合伙人的遗产应在以下时间获得如下支付:

[描述]

每位任职合伙人应凭借该合伙人的经历、培训和能力情况履行他在合伙企业的职能并履行为拓展合伙企业经营利益必须或有益的工作。

5. 出资

每位合伙人应在[日期] 或之前出资[金额]做为合伙企业的铺底资金。对合伙人要求的任何追加出资额应根据第9条规定加以确定。

6. 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应该由[具体名称]管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限制条款, [管理合伙企业的具体某一方]应拥有完全、专有和绝对权利、权力和职权负责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及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管理合伙企业的具体某一方]应根据法律或本协议其它规定协商确定其权利、权力和职权。不限制上述内容的普遍性,这类权利包括[管理合伙企业的具体某一方]根据具体情况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以下事宜的权力:

a. 获取、购买、改造、改善或拥有合伙企业实现其最佳商业利益所必须的或适当的财产和资产。

b. 借款、出具相关债务证明、筹集资金、增加金额以及修改、改正或更改条款,或延长债务支付时间或履约时间、确保抵押债务、信托契据或合伙企业资产的留置权。

c. 对于向合伙企业提出的有利或不利的索赔或债务要求提起诉讼、进行辩护或给予和解,也可将任何或全部这类索赔或债务要求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d. 对申请材料加以归档,与管辖或能够影响合伙企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或合伙企业事务的任何其它方面的任一或所有政府机构进行交流和交涉;

e. 维系与合伙企业业务相关的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服务并支付合理而恰当的报酬;行使对于合伙企业业务而言必须或恰当的任何和全部其它事宜。

7.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其相关业务也应被终止:


a. 合伙人指定并投票通过了该日期;
b. 合伙企业所有资产被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被处置,且该进款已获得现金收据;
c. 某一合伙人做出违法或不规范事宜;
d. 其他:

8. 业务支出
合伙企业开展业务租用的办公楼租金、维修和改造费用、所有费用、税费、保险费以及合伙企业办公楼开支、合伙企业雇佣员工工资全部由合伙企业承担。所有损失由合伙企业资金或合伙企业业务产生的利润冲抵,如果这两项都不充足,则根据第9条中合伙人初始出资比例进行冲抵。

9. 会议
9.1 会议地点

合伙人会议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决定选择在 [省/市] 之内或以外的任何地点召开,但是通常在 [地点]召开。

9.2 通知
如果合伙人需要或允许在某项会议上做出一项决议,那么在每位合伙人需投票表决会议召开之前不少于[数量] 天也不能多于 [数量] 天内应将该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 通知应注明会议地点、日期、持续时间以及待议事务的大概性质,且会议上不会处理其它事宜。

10. 职权
没有其他合伙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采购货物、物品或缔结价值超过[金额] 的合同。如果任何合伙人逾越该职权,其他合伙人有权将该货物或合同归为合伙企业所有或将货物归为本应约管自己的合伙人的独有财产。

11. 个人债务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Business Letter Search